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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院博士后工作站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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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及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医德师德,科研诚信。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要求适当放宽。

4.应聘人员应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毕业者优先。

福利待遇

一、经费待遇

1.工资福利: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我院、全脱产在我院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医院流动编制管理,由我院支付2年年薪(年薪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午餐补贴、交通补贴、租房补贴等福利待遇)。按照博士后入站时已取得的成果和协议须完成的成果,全日制脱产博士后年薪可达18-24万元。

2.博士后进站工作期间,医院教学科研奖励发放办法,可享受相应的教学科研奖励津贴。

3.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保留在原单位的博士后,在我院从事研究工作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由原单位负责。

4.科研经费:每名在站博士后提供10万元科研经费,视情可追加,博士后可申请各类基金课题。

二、职称评定

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期间,可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相关文件*策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户口迁移

人事关系转移到学校的全脱产的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博士后子女入学(托)有关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省人社厅开具的介绍信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四、其他优待

我院对在站表现优秀、考核成绩优异的出站博士后,协调优先安置工作,待遇从优。

应聘材料

1.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包括主要工作业绩,以及联系方式;

2.博士学位证书;

3.发表论文(注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承担课题等研究成果证明;

4.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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