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脊柱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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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8 16:00:00

平安孕宝保

保障年龄:20-45周岁

保障期限:约天(妊娠第12周+1天至分娩7日内及新生儿出生7日内)

特色:

孕妈专属,行业最高9种妊娠疾病及其他多重保障不限承保职业,备孕期、高龄产妇、单亲妈妈可投全网唯一,平安保险独家定制

基本保障:

产品详情: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保。

2、本产品被保险人为20至45周岁身体健康、未满20孕周之妇女。若胎儿经分娩后为活体婴儿,则该婴儿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3、本产品备孕或妊娠孕周不满20周方可投保。

4、本保险产品仅承担被保险人妊娠第12周+1天至分娩7日内(含分娩当日)及新生儿出生7日内(含出生当日)的保险责任。有效期一年。

5、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6、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分娩或医疗发生的保险事故。

7、医院确诊出现《妊娠特定疾病给付比例表》中载明的病症,保险人按照保单载明的“妊娠特定疾病保险金额”与该比例表中相应疾病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妊娠特定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5天,疾病仅包括:

(1)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完全性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引起的子宫切除,%比例赔付;

(2)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重度妊高症,妊娠期糖尿病(GDM),巨大胎儿,60%比例赔付。

8、本产品承保下述流产/引产责任,并扩展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流产或引产。

(1)流产责任是指被保险人自妊娠满24周(含)起至28周(不含)首次发生自然流产或经符合本条款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需进行治疗性流产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流产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引产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怀孕20周(含)前投保本保险的,在其妊娠满28周(含)后,经医院诊断,需进行治疗性引产且被保险人实际实施了引产手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引产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9、新生儿先天畸形指先天性心脏病、唇裂合并腭裂、尿道下裂、食道狭窄或闭锁、直肠肛门狭窄或闭锁、膈疝、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膀胱外翻、马蹄内(外)翻、脑积水、联体双胎、多指、并指、小耳。

10、本保险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您成功投保后,平安保险将给您发送电子保单,请您填写真实联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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