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脊柱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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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5 0:11:00

按照省民*厅、省财*厅辽民函[]19号文件精神,医院承担为全省城乡困难家庭骨科疾病患者实施专项定点定额救助服务。

一、救助对象

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复员*人,退役士兵,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二、救助范围

1、儿麻、脑瘫、脊柱裂以及外伤所致四肢及足部畸形;

2、各类先天或后天的肢体畸形,如小儿髋脱位,马蹄内翻足、外翻足、跟形足、连枷足、拇外翻、重度膝内、外翻。

3、先天性髌骨脱位,先天性肌性斜颈,先天性手部畸形(如多指畸形、巨指畸形、并指畸形);先天性髋内翻,臀肌挛缩症。

4、创伤后或烧烫伤后肢体畸形,多发性关节挛缩症。

5、骨折、取内固定物(钢板、螺钉)、骨肿瘤、骨坏死、骨髓炎、骨不连及膝关节僵直等骨科疾病。

6、脑瘫患者术前、术后康复治疗;神经损伤所致截瘫、偏瘫的康复治疗;脑血栓、脑出血、脑外伤、脑肿瘤术后等引起的运动、感觉、语言障碍、吞咽障碍等后遗症的康复治疗。

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例患者定额补助医疗费元。

三、申请审批流程

1、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向居住城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骨科疾病患者专项救助申请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民*部门。

2、县级民*部门负责人在《骨科疾病患者专项救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民*部门审核。

3、市民*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医院。

4、医院将各市送来的专项救助审批资料报省民*厅审批。

四、联系方式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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